电商平台税收新政的核心是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》(国务院令第810号),该政策自2025年6月20日公布,10月1日
正式实施,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(包括网络销售、直播、货运、灵活用工、小程序服务等七类平台)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
人员的身份及收入信息,以强化税收监管、促进公平纳税。
报送主体:境内平台由取得电信业务许可证或备案的企业负责,境外平台需指定境内代理人或运营主体报送。
报送对象:平台内经营者(如商家)和从业者(如主播),涵盖自然人和法人。
信息报送要求:1.开展业务后30日内报送域名、业务类型、运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。
2.每季度终了次月内报送身份信息(姓名、证件号、店铺标识等)和收入信息(收入总额、退货金额、销售净额等),
不得扣除平台费用或佣金。
3.便民劳务活动(如配送、家政)且依法免税的收入无需报送;实施前(2025年6月20日前)的涉税信息不追溯。
税务注意事项:1.商家需以平台报送的收入总额(含增值税)为纳税基础,成本无票部分不得税前扣除。
2.投流费用(如直播推广费)明确适用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(限额15%),超限额部分照旧结转来年。
3.小规模企业和一般纳税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同传统企业一致。